快新聞/立院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 非法輸出入最重可判3年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

中國宣稱種植台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又竊盜我國費時超過23年培育的「芒果鳳梨」(台農23號)。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禁止輸出入條款, 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助防範優良品種遭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

更多新聞: 快新聞/接見國際傑出發明家獎得主 蔡英文:讓世界看見台灣的創新、研發力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5條之1及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陳吉仲對此表達感謝。農委會表示,本次修法增訂禁止輸出入條款、刑責入法,並提高限制輸出入之罰鍰,有助防範優良品種遭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我國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本次三大修法重點分別為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刑責入法,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另外,修法也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之罰鍰為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並賦予沒入之執法彈性。農委會籲請大家攜手守護台灣農業,切勿短視近利、以身試法。

農委會強調,種苗是我國農業競爭力之根本,絶不容台灣優勢種苗遭非法外流。為有效管制,該會經盤點目前亟需管制品項,對應個案,研擬依法公告限制、禁止之類別、管制條件及樣態,將據以邀集有關機關、產業團體等單位議定公告品項,並與邊境管理機關合作落實查察管制,於邊境、產業界加強宣導,期能維護我國農業競爭力、永續農產業發展。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鐵列車ATP故障司機拒開反被主管罵? 王國材:司機員做了很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