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逆轉!西門停車場雙屍案陳福祥5度判死 最高法院今改判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今日自為改判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8年前陳福祥涉毒品買賣黑吃黑,開槍犯下西門町峨嵋停車場雙屍命案震驚社會,歷審法院5度判死刑,最高法院上月19日進行針對本案是否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陳男的犯案動機、是否有教化可能性、具體殺人情節有無不能判死等爭點進行「生死辯」,最高法院今(2)日宣判,撤銷死刑判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定讞終身,即陳福祥確定不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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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祥被控涉毒品買賣黑吃黑,2015年1月13日,先連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2人後,再哄騙另名陳男完成交易並取走440萬貨款。後因上網洩漏行蹤被警方逮捕。一審至更二審均判陳福祥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三審今年1月12日宣判,認為陳手段殘忍,有永久隔離必要,維持死刑判決,這是他第5度被判處死刑。

高院更三審指出,陳福祥行兇殺害蔡宗育(24歲)後,不到3分鐘內又再開槍射殺蔡鎧陽(21歲),手段極為殘暴,且具有嚴重破壞性。法院指出,陳福祥過去曾經在監服刑10年,出獄後卻仍然犯下此案,顯見他對刑罰的感應力低落。

更三審合議庭表示,陳福祥雖並非全然無教化可能,但考量行兇手段殘忍、對刑罰感應力低落等情形,認為有必要讓陳男與社會永久隔離,無從以教化可能性來迴避,且原審有逐一審酌過關於判死的一切量刑因子,認為量處死刑並無不當,維持判死。

由於刑事訴訟法第344條規定,死刑案件為法院應依職權上訴案件,且視為被告已上訴,因此須經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上月審理時,陳福祥委任律師主張,陳男與死者蔡鎧陽進行毒品交易時,難以預料蔡男有無攜帶武器,且並非預謀殺人,未達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不應判死;檢方則主張,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陳男犯行重大、鐵證如山,已達人神共憤程度,最高院應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判決,才能彰顯國法、讓社會大眾再度相信司法。最高法院今(2)日宣判,撤銷死刑判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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