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因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洗錢案,遭判徒刑1年定讞要入獄,且議員職務也會被解職。而行政院去年底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確認4大類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包括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陳水扁今日前往總統府、行政院和立法院黨團請願,他在請願完後受訪時表示,不是為了自己的兒子陳致中奔走,是為有類似案件的所有國人,是不是一定要透過立法剝奪在年輕時期犯法民眾一輩子的參政權,這才是他比較關心的。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總統府接受請願書後第一時間交給秘書長林佳龍,總統府不評論也不涉入司法個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台灣在民主化後歷經一次又一次民主選舉的洗鍊,民主制度運作也越趨成熟穩健,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人民也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
羅秉成表示,鑑於民選公職人員擔負執行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責大任,其需具備更高的尊嚴、信賴及名譽等資格與條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且我國早已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本案政院已於去年12月15日連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也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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