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南寮漁港散步婦人遭流浪犬追逐倒地不治 法院判竹市府國賠269萬
圖為南寮漁港一隅。(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一名75歲王姓老婦人2021年8月21日前往新竹市南寮漁港旁散步,卻遇上6隻流浪狗追逐,王婦一時緊張,情急之下踩到一處原先規劃為戲水池的斜坡,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至上午7時許被路過民眾發現,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王婦家屬向新竹市政府提告國賠,法院日前判決須賠償家屬269萬餘元。新竹市府今(3)日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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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婦的丈夫、女兒對新竹市政府提告國賠,求償醫療、喪葬等費用75萬4805元,及精神慰撫金600萬元,總共求償675萬4805元。

法院審理時,新竹市政府主張,雖然市府為南寮漁港流浪犬捕捉管理權責機關,但事發地點的地面並沒有坑洞或破損,日常都有委託廠商進行維護與巡檢,該蓄水池僅是因疫情期間未蓄水,開放為公共空間使用,本身是供兒童戲水用途,採緩坡淺碟式設計,於上面行走並無安全疑慮,旁邊也設有「請勿於水池內嬉鬧、奔跑」等警告標示,主張開放民眾可在上面行走於管理上並無缺失。

新竹市府還主張,南寮漁港雖然被列為游蕩犬熱點區,但事故地點只是漁港中一小區域,流浪犬會跑來跑去,不會固定在一個地點,且流浪犬群聚主要是有民眾餵食,竹市府動保所除了受理通報誘捕有妨害公安問題犬隻外,也主動勸導民眾不要餵食、安排家戶訪查,並要求有養犬隻的飼主勿放任犬隻、辦理寵物登記管理、繁殖管理、宣導動保法及飼主責任等,未有怠忽職責。

此外,雖然2021年1月起至本件事故發生前,已有3件犬隻(1/11、1/13、7/19)申請捕捉案件,新竹市府動保所也派員訪查共計9次,但查訪不是未見犬隻,就是犬隻警覺跑走,認為流浪犬有流動性有相當程度的捕捉困難,捕捉任務應視能否掌握犬隻動態及捕捉可能性,主張免賠。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南寮漁港是新竹市府被列為「特色景點-海岸風情觀光旅遊區」,並時常舉辦大型活動如國際風箏節,竹市府應可預見該地為市民或外地遊客聚集的重要休閒遊憩場所,對於安全管理維護密度,自然應該相對提升。

新竹地院認為,既然竹市府早在數月前就接獲多起流浪犬危害市民安全反映,顯然可以預見如不積極處理極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成群流浪犬如集體攻擊他人時,數秒或數分鐘內就可能造成傷亡事件,放任流浪犬游蕩對於人民生命、身體權不法侵害,達到相當危險迫切之程度。

法院認為,竹市府既然於2015年成立專責機構動保所來處理流浪犬隻,且動保所與事發地點相近,應可認為該地的流浪犬捕捉極收容問題,實仰賴竹市府動保所積極行使公權力來解決,何況流浪犬成群追逐所生的危害,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的範圍,另外,竹市府在法庭上坦認只有被動受理流浪犬捕捉,並無主動捕捉紀錄可提出。

雖然新竹市府主張流浪犬流動性高不易捕捉,但法院認為並非毫無掌握其行蹤的可能性,不應以此卸責,且此地市民與外地旅客眾多,並非人煙稀少之處,事發前已有多起犬隻傷人通報事件,卻未見竹市府有何積極主動捕捉作為,認為竹市府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方面,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喪葬費用以44萬6063元為適當,審酌家屬財產所得資料、新竹市府2022年編列國家賠償預算為100萬元等,認定精神慰撫金為220萬元,加上其他費用等,共判新竹市府須賠償家屬269萬餘元,可上訴。

新竹市政府今天透過聲明稿表示,市府對於2021年發生的憾事仍感不捨,對家屬表達最深慰問。至於是否上訴,市府指出,此案判決涉及現行動保政策制度的釐清,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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