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泰山多次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規定 證交所重罰300萬元
泰山發布重訊違反處理程序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證交所今日宣布處以新台幣300萬元違約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

泰山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多次發布重大訊息,包含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公司等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股權投資,還發重訊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不過泰山發布重訊違反處理程序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證交所今日宣布處以新台幣300萬元違約金,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晚間9時前補正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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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今日指出,泰山公司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核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情事,但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

第一,泰山公司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晚間8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第二,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但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第三,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第四,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但迄未辧理。

基於上述原因,證交所認定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

另外,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晚間9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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