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右手催油門兼控車,因為他的左手正握著手機,還連接有線耳機,目光不看路前方,而是一邊盯著螢幕看。
事發在台中市區文心路一段,一旁騎士沿路直擊,安全帽上行車鏡頭同步錄影,他老兄沒察覺,邊騎邊看至少超過30秒,目擊者事後向警方檢舉這個離譜行徑,沒想到警方的回覆,讓投訴人不可思議。
警方認為這位男騎士,只有手持、並無撥動螢幕,沒有實際滑手機、講電話等「數據行為」,所以不算違規,檢舉不成立,因此不開罰。
民眾說,「不能接受啊,他很明顯就在看手機啊,應該要罰吧。」、「只要在行進路上玩手機,可能就是一件不太好的事情,台灣的法律應該可以再更嚴肅一點,就是該罰的要罰。」
道交條例嚴禁騎機車使用手機,但「看手機」竟然不開罰,引發爭議。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組巡官黃怡菁表示,「重新檢視違規影像審酌其行為,應構成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有礙其他駕駛人安全之行為,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
騎機車到底能不能看手機?警方重新開罰理由,還是沒有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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