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試務會提醒,為避免違反試場規則而影響考試結果,考生應於考前熟悉簡章相關規定,考試時遵守試場規則,非應試用品,包括妨害考試公平用品,像是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例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皆不得攜入試場。
全國試務會說到,考生若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入試場,應於考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考試期間,隨身放置非應試用品,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五科記該科違規2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過去試場違規均以此為大宗,請特別注意。
教育部特別呼籲,5月20、21日考試期間,請各界避免在考場附近集會、遊行、施工、舉行民俗慶典或體育競賽等活動。倘無法避免,請勿使用麥克風、廣播、擴音器等器材,並降低音量,同時也應維護交通順暢,讓考生順利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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