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僑男縱火9死5傷! 「間接」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定讞

民視新聞/黃毓倫、黃恩琳、沈建宏 台北-新北報導

2017年中和出租公寓死亡火警,造成9死5傷,縱火的緬甸華僑李姓男子,4度被判死刑,但在高院更三審,翻盤了,法官認定被告原本想燒的人沒死,而其他9條人命,不是「直接」殺人故意,而是「間接」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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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說,「你為什麼要點火,有沒有想要跟家屬道歉啊。」

緬甸華僑李姓男子2017年一把火,釀成中和出租公寓9死5傷悲劇,被警方移送時,什麼也沒說,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從死刑翻盤到無期徒刑定讞,只因為死亡的9名被害人,並不是他原本計畫要殺害的人。

緬甸華僑男縱火9死5傷! 「間接」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刑事庭副發言人劉興浪表示,「殺人案件判決上訴駁回,駁回的主要理由是,原判決認定被告係因『間接』故意殺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解釋,限於"直接"故意不包括"間接"故意。」

被告李姓男子聲稱被朋友譏笑,憤而縱火報復,但陳姓友人並未因火警死亡,反而是其他不相干的人喪命。

法院判決一審、二審到更一審、更二審,四度判處死刑,但更三審,因為「間接」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附近店家說,「蠻誇張的啊死了那麼多人,竟然就不用死刑沒事,只是因為他不是殺了他想殺的人。」、「怎麼這樣子判你會覺得說不合理,(死者)警察那是我去報的啊,7點多的時候我看到一個警察回來租屋處,101那邊派出所上班,他的摩托車是我修理的嘛,我就跟他(承辦員警)講說他車主,警察車主是這一台摩托車,你查查看這一台車號,放火的他有時候摩托車也是給我修,可能有吸毒然後精神恍惚還是怎樣。」

緬甸華僑男縱火9死5傷! 「間接」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定讞

死亡火警過後房屋閒置至今,附近機車行業者非常感慨,死者當中有一半都是他的顧客,其中一個是台北市信義區的員警,扣掉生活費,薪水都拿去孝親,省吃儉用卻喪生火窟,如今判決定讞,縱火害命的人,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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