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中芬前陣子指控歌手陶喆侵犯她的著作權,而陶喆則回應他已獲得范中芬的前夫王治平授權。台北地檢署決定不對陶喆提起訴訟。在這起事件發生後,范中芬才驚覺王治平多次在未獲得她的授權下偽造她的簽名並簽署合約,而這些合約是在他們離婚六年後的2008年簽署的「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
范中芬自2017年起注意到她的詞作被他人使用,想要向中華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身份,但卻發現王治平早已使用了她的名字進行了申請。除了署名是范中芬之外,其他的個人資料,如住址、身分證字號和電話號碼等,都是填寫了王治平的資訊。甚至收取權利金的帳戶也是王治平的帳戶。當時她沒有提起訴訟,直到2022年才自行提出控告。主要原因是在幾起控告其他人侵犯著作權的訴訟中,對方都聲稱「已事先取得王治平的簽約授權」而免於起訴,但范中芬本人對此毫不知情。經過幾次類似情況後,她決定提起訴訟,因為她認為王治平「不覺得自己犯罪」。
王治平則表示自己對於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沒有印象,但他說代簽是為了「為了當事人好」,並聲稱以他的個性,一定會告知范中芬相關事宜,並將版稅匯入她的帳戶。經過合議庭的調查後發現,王治平確實代為簽約,而且是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的。最終,合議庭不相信王治平的辯詞,依據「偽造私人文件罪」判處他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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