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台灣,隨著數位串流時代來臨,音樂版權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頭痛的問題。2018年,美國通過「音樂現代化法案」,一方面降低歌曲授權的成本、一方面擴大音樂創作的受益對象;希望創造雙贏局面。律師郭建中表示,「過去現行的那個著作權法,已經不能夠滿足樣的一個需求,因此就有《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的一個催生。最主要的影響,就是讓這個授權的過程,降低它的困難,然後降低它的成本,讓想要利用音樂的人與平台,能夠盡量利用音樂。」
相較之下,台灣的著作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表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制訂本法」,然而,當民眾要使用一首歌,得洽談好幾種授權、支付好幾次費用,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國家文化,如何發展?目前,國內的音樂節目全面萎縮,百貨公司、咖啡館、車站等公共場所,不播音樂,就連街頭藝人,也不敢在街上公開唱歌。試問如果有一天,台灣的音樂都消失了,寂靜之島,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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