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版權被賣斷 音樂創作人誰來保障?
音樂創作人阿超高中開始創作,曾幫彭佳慧、許富凱、劉若英、梁靜茹等歌手寫歌,代表作不計其數。(圖:民視新聞)

專題組/記者許家峻、游文章

午後陽光,灑進落地窗,白色鋼琴,揚起動人旋律。今年38歲、音樂系畢業的阿超,從高中開始創作,他曾幫彭佳慧、許富凱、劉若英、梁靜茹、郭靜等歌手寫歌,累積的詞曲創作,不計其數。喜歡音樂的阿超,選擇當一個全職的音樂創作人,而他的收入來源,就是詞曲創作,然而,即便有版權公司與集管團體,幫他管理作品的版權費,他的月薪平均下來,卻少得可憐,差不多比基本薪資在高一些些而已,尤其這幾年很多創作歌手、很多樂團不會再另外跟創作人買作品,都自己寫,像阿超一年可以賣1到2首歌,就已經蠻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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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言堂/版權被賣斷 音樂創作人誰來保障?
台灣知名已故音樂人李泰祥為人世間留下了超過一千首的優美樂曲。(圖:民視新聞)

過去,由於沒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許多老一輩的音樂創作人,不只詞曲創作,價格低廉,就連版權也被「賣斷」,從此切割。資深唱片企劃兼音樂創作人呂立勝回憶,「我也寫過不少歌,有詞有曲,但是我們那個年代基本上都是用賣斷的,所謂賣斷就是你這首歌,可能曲2萬塊,詞可能就幾千塊到1萬塊左右賣斷,這個東西,就不是你的。」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一生創作過無數經典歌曲的李泰祥,李泰祥寫過上千首優美音樂,然而,晚年卻窮困潦倒,原因就是當年台灣還沒有著作權的觀念,一首歌兩、三千賣斷給唱片公司,著作權幾乎不在音樂創作人身上。而隨著時代演進,唱片公司的倒閉、整併,詞曲版權,更是剪不清、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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