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由於沒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許多老一輩的音樂創作人,不只詞曲創作,價格低廉,就連版權也被「賣斷」,從此切割。資深唱片企劃兼音樂創作人呂立勝回憶,「我也寫過不少歌,有詞有曲,但是我們那個年代基本上都是用賣斷的,所謂賣斷就是你這首歌,可能曲2萬塊,詞可能就幾千塊到1萬塊左右賣斷,這個東西,就不是你的。」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一生創作過無數經典歌曲的李泰祥,李泰祥寫過上千首優美音樂,然而,晚年卻窮困潦倒,原因就是當年台灣還沒有著作權的觀念,一首歌兩、三千賣斷給唱片公司,著作權幾乎不在音樂創作人身上。而隨著時代演進,唱片公司的倒閉、整併,詞曲版權,更是剪不清、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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