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張惠妹、蘇打綠的青峰,也都曾因為歌曲的版權問題,導致無法在演唱會上唱自己的歌。關鍵原因就在於,當版權被拆解成五花八門,授權費用亦遭層層堆疊,種種門檻,譜出音樂的哀歌。即使國內有訂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但音樂版權如何計價,報酬如何分配?資訊透明度都成為羅生門,即便智慧財產局在2022年已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也要求集管團體必須要做一些透明度,但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但,反觀根據英國娛樂產業研究機構(MIDiA Research )的統計,全球串流音樂使用人口已經增加到5.24 億人,美國人平均每天花4.5小時聽音樂,台灣則是2.2小時。然而,如何落實使用者付費?付出的費用又是否真的進到音樂創作人的口袋呢?為了解決時代難題,各國政府對於著作權集管組織,有愈來愈多的管制,包括:英國、德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皆要求集管組織的資訊必須透明,每年得向公眾揭露財務流向。英國更在2016年立法管制;從原本任由市場機制發展,走向集管團體的自律、透明與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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