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口湖鄉長林哲凌(2016.08)說,「拒絕賣票乾淨選舉。」
前口湖鄉長林哲凌,2016年補選期間,曾呼口號拒絕賄選,沒想到轉過身,卻疑似向光電業者收賄,雲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處以10年有期徒刑,加褫奪公權8年。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雖然(貪汙治罪條例)最輕是,有期徒刑7年以上,但我們覺得考量到行為的惡性,所以還是量處10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哲凌涉嫌向2家光電業者索賄,其中2017年,有業者為求工程順利,疑似透過黃姓女子,向時任鄉長林哲凌表示,願意支付350萬擺平村民抗議,林哲凌因此指示黃女居中協調,簽立不實合約、偽造支出帳目,再將350萬發給抗議民眾,
另外2020年,林哲凌疑似又透過黃姓女子,充當白手套,向另一家業者索賄400萬,該公司隨後獲發建照,順利開工。

雲林地院甚至引用清代小說,形容他能撈就撈,是「雲林版官場現形記」。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其實如果有這樣的,好的光電進來的時候,可能對當地居民是有利的,可惜就是在政治人物,另外有起心動念之下,讓這個政策並沒有辦法順利推行。」
目前為止,林哲凌沒有對判決做出回應,而全案目前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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