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法庭外接觸證人就算教唆串證? 律師:不能直接咬定
大法官被提名人律師尤伯祥。(圖/翻攝自台北律師公會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昨(30)日公布大法官提名人選之一的律師尤伯祥,被立委蘇治芬、法官康樹正等人指稱18年前有「教唆證人」情形,對此尤伯祥澄清是捕風捉影,外界也議論起律師是否可以在法庭外接觸證人?律師黃帝穎指出,依律師倫理規範,律師訪談證人不當然等於教唆偽證;律師林智群也表示,雖然自己不習慣開庭前接觸證人,但不代表律師不能這樣做,還直接咬定是與證人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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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大法官有4位的任期將於今年9月底屆滿,總統府昨(30)日下午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包含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和律師尤伯祥。

尤伯祥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等職,亦是現任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過去曾為蘇建和、江國慶、徐自強等死刑冤案義務辯護,在太陽花學運中擔任魏揚的辯護律師。

此外,尤伯祥也曾為死囚邱和順向總統蔡英文請求特赦案走上街頭,亦因其支持廢死立場遭受到反對方人士批評。

立委蘇治芬昨日轉貼法官康樹正貼文,指稱尤伯祥過去為前縣長張榮味任內發生雲林焚化爐弊案,擔任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人時,因在開庭前與證人有接觸,證人記下筆記並帶到法庭上,認為尤涉及教唆證人與串證,對此尤伯祥發文澄清,除強調是捕風捉影、人格抹殺外,也提出當時筆錄記載,尤身為辯護人有請證人誠實告知審判長(即康樹正),前一天2人有談過,並強調這是交互詰問制度設計下,落實訴訟真實發現及證人傳喚必要性判斷,在符合律師倫理規範下並非違法。

快新聞/法庭外接觸證人就算教唆串證? 律師:不能直接咬定
根據判決筆錄記載,尤伯祥有請證人天OO誠實告知法官2人前一天有接觸。(圖/翻攝自雲林地院94年訴字第44號刑事判決)

律師黃帝穎也在臉書發表看法,指出若康法官認為律師教唆偽證,為何當年不依法告發?多年後又以疑問句質疑教唆?批康樹正評淪為政治口水,罔顧法治。且律師倫理規範第17條規定,律師於法庭外訪談證人時,宜表明所代表之當事人,並告知證人訪談之任意性,意即證人可自由決定受否接受律師訪談。黃帝穎表示,律師訪談證人,不當然等於教唆偽證。


律師林智群則指出,尤伯祥的案子他並不清楚,無法評論,但概念要釐清,律師是可以接觸訪談證人的,只是須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第16、17條規定,比如不能叫證人作偽證。林智群也分析,一般民眾上法院多少都會緊張,證人也有一些常見問題,比如講話容易跳來跳去、沒照時間序講,或執著某個點,花很多時間講其實在法庭上不是重點的事情,也浪費眾人時間。

林智群表示,有時候時間經過太久,證人記憶模糊,連有文件(匯款單)的事情都亂講一通,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先開會,透過文件恢復他的記憶。雖然林智群自己開庭前不習慣接觸證人,以免被講說教證人怎麼講,且就算證人有狀況還是可以透過詰問技巧還原真相,但並不表示律師不能接觸訪談證人,不能因為律師有跟證人接觸,就咬定律師有與證人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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