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宇宸透露,性騷被害人即使沒有人證或物證,證詞也能成為非常有效的證據。(圖/翻攝「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施宇宸指出,不論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常見的共同點是,加害者可能是認識的人所為,也因此會讓受害者第一時間難以察覺,而更難取得證據,對此施宇宸提醒「其實被害人的證詞很有重量」,在判決時,檢察官及法官很常依照被害人證詞、創傷反應,來認定性騷擾行為是否成立,因此不必擔心沒有證據而無法起訴,但他也補充當受害者越晚提告,證詞的可信度也會隨之降低。
當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事後對質時,不論加害人是道歉,或是打圓場解釋,都能在將來提告時當作物證。(圖/翻攝「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另外「事後訊息」也能成為重要關鍵,不論加害人是道歉,或是打圓場解釋,都能在將來提告時當作物證,像是近期被爆性騷的名嘴朱學恆,事後與被害者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對質的訊息,就能成為非常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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