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陳建州告大牙律師聲明引熱議 前檢察官酸:騙騙外行人可以
陳建州對大牙提告,但法界人士指出其律師聲明中要求公開道歉部分早已被憲法法庭認定違憲。(圖/取自陳建州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陳建州遭藝人大牙(周宜霈)爆料11年前涉及性騷,昨日陳建州與范瑋琪夫妻大動作貼出律師聲明表示要對她提告民事妨害名譽,求償1千萬元並要求臉書公開道歉,引發熱議。前檢察官吳忻穎表示,對這種「假法律真恫嚇」非常佩服,去年憲法法庭第2號判決已認定,法院不得以判決命被告道歉,始符合憲法保障言論及思想自由,笑稱這份聲明僅能「騙騙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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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吳忻穎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共計3年9月,她在臉書粉專「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表示,很多人在討論陳建州夫妻這份律師聲明稿,也有人問她,但她「完全看不懂」。

吳忻穎表示,「我學了那麼多年的法律,從台灣的大學到法律研究所,又司法官學院結訓也當了幾年檢察官,再出國唸也拿了外國碩士學位正在做外國法學博士,過去實務經驗也看過大量律師的書狀,終於讓我看到一份從第一點到最後一點都全部不知所云的律師聲明稿了。」

吳忻穎指出,對於本案律師的這種「假法律真恫嚇」的素質感到非常欽佩,而且不只恫嚇對造,還恫嚇公眾。她強調,這種法律論理明顯有問題的東西,騙騙外行人可以,但貼出來會讓法律人笑。

吳忻穎說明,根據我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

另外針對陳建州稱求償金額將來要做公益,吳忻穎則說,不祈求對方做公益,只要好好做人,不要違法侵權他人就好了,安博盒子案是前例。

吳忻穎説,「不知道我貼這個簡要說明,兩位大律師要不要發聲明稿告我?也要揚言連同按讚和分享的網友一起告嗎?歡迎。如果有人因為分享而被告,我再考慮回去登錄律師執業,人數多才划算,剛好值回回台機票錢。奉陪。」

吳忻穎為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ttingen)法律學系暨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共計3年9月,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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