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經過沙鹿一處路口。
駕駛說,「妳是要走還是不要走?」
行人站在馬路上,但她在滑手機也沒要向前走,這下子,駕駛是該讓還是不讓。
駕駛說,「沒有要走要進去一點啊!妳站斑馬線不讓妳過,3000多元是我要繳耶。」
最後駕駛選擇開過去,卻也表達不滿,因為《道交條例修法》,不讓行人重罰6000元,7月1日上路。而在台中也有民眾po文,自己在路口沒禮讓發呆的婦人,最後收到3600元罰單,申訴也沒用,不過也慶幸是在6月30日前收到的罰單。
民眾說,「人走車子從人過斑馬線,它後面就可以走了,不要說規定說斑馬線有人,車子通通不能動,不然要罰6000元,這完全沒有道理啦!」、「如果是在斑馬線我覺得車子要降速要提高警覺,他如果沒有降速,就直接開過去覺得不好,正常的話,如果我是開車駕駛我會降速。」
洗刷行人地獄惡名,政府推動修法,現在更祭出重罰,讓不少駕駛民眾抱怨連連,開車過馬路的「停讓」文化,行人和駕駛都還得再適應。
更多新聞: 火爆出家人動粗摔椅喊:釘孤支!全為這1事廟方急報警「下場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