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騎樓是很常見的建築形式,因應多雨悶熱的環境而生,不只可以遮陰避雨,還能做生意。然而,在《建築法》裡,騎樓是人行道的一種,依法不能停車,但《道交條例》第九十之三條卻是有條件的開放,地方政府各自解讀下,有的態度積極,要機車退出,有的則是要因地制宜,開放停車。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相當氣憤,認為《道交條例》第九十之三條訂的模糊不清,「要嘛就廢除,要嘛就明訂得更清楚,而不是讓地方政府本來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搞成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我覺得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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