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曹興誠-請立院緊急救治司法癱瘓
(資料照/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文/曹興誠

今天上午我偕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林佳和教授、陳為祥律師等成員,在立法院餐廳召開記者會,正式提出修法說帖,請立院緊急救治司法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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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司法改革,是台灣社會不停的吶喊;而司法改革進度緩慢,也是人民的傷痛和無奈。

過去大眾討論司法改革,重點比較關注司法體系品質的提升,例如淘汰恐龍法官,消除檢察官、警察的徇私舞弊等等。

但現在司法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心血管嚴重堵塞。司法體系處理案件遲緩異常,幾近癱瘓。

高速公路如果嚴重塞車,公路變成停車場,那就成了有公路卻沒交通。台灣今天的司法, 也是嚴重塞車,形同癱瘓,等於徒有司法機構,卻無司法。

目前台灣的檢察官,每人每年需要承辦案件超過900件,一看即知不堪負荷、不能持續。在如此不合理的工作壓力下,單單今年上半年檢察官出走者即有32名之多。今年五月行政院推出「打詐行動綱領1.5版」,基層檢察官因為缺乏人力去承辦此新增業務,轉而批評行政院的打詐專案是「國家級詐騙」。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認為,目前台灣司法血管堵塞,已接近休克,應緊急做心血管繞道手術。其方法非常簡單,就是仿效其他民主國家, 刑事案件主要交由警察偵辦,再移請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並負責法庭攻防。兩者分工合作,避免職權重疊,如此可將司法資源做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的處理效率定然可以立刻得到改善。

又檢察官在一審敗訴後,現行體制容許檢察官不需任何理由,即可上訴,此現象極不合理。一則容易讓檢察官輕視一審,草率起訴;二則容易造成無辜被告之二度或多次傷害,三則增加司法壅塞,讓司法效率問題更形惡化。 因此應該規定,檢察官一審敗訴以後,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得上訴,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

司法改革,過去大眾都寄望於司法院或行政院,而其實改革的主戰場應該在立法院。先求法律合理、跟得上時代,才能期待行政和司法有所進步。

在過去威權時代,司法的改革,只能期望明君的恩賜。但台灣現在已經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我們不該再期待上對下的德政,而應該主動承擔公民的責任,團結起來,成為司法改革的發動機。

我們期待關心司法的立委諸公,能夠洞察司法癱瘓的危機,體會百姓深沈的痛苦和無奈,從速完成必要的修法,讓台灣有法治,讓社會有正義,讓民眾感到國家有前途。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是我出資協助成立的,我也在其中投注了大量精力和時間。我希望向大家做一個示範,在民主國家,我們既然享有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就應該主動出錢出力來改善我們的國家。

我們不能總是期望有「明君」來領導,總是建議別人去做事而自己則袖手旁觀、明哲保身。那樣國家不會進步,卻可能陷入威權統治,讓我們失去民主和自由。

民主時代,我們不用去爭奪總統權位,就可以去做總統的事情。這才叫「主權在民」。

希望大家對民間推動的司法改革,給予響應和支持!


本文轉載自:曹興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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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興誠,聯華電子創辦人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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