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快遞員「路上偶遇」就愛了!2個月狂追女6次「失敗還得賠錢」
47歲的蔡姓已婚快遞員,先前在路上與一位女子相遇,便當場墜入愛河;事後他多次示好未果,還遭對方提告,最終得賠償該女新台幣6萬元。(示意圖/取自Pexels)

社會中心/徐詩詠報導

誇張!一名47歲的已婚蔡姓快遞員,在路上和女子小美(化名)相遇後,即使兩人互不認識,蔡男仍對她產生情愫,後續竟前往對方經常出現的早餐店、公車、捷運站等地出沒示愛,一共多達6次,讓對方不堪其擾決定提告,雖蔡男曾當庭表示願意賠償3至5萬元,但遭小美母親拒絕。對此,台北地院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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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顯示,蔡男於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在小美經常出現的早餐店,大眾運輸站點不斷向對方示愛,包括上前搭訕、送禮與尾隨對方等行徑,次數多達6次;甚至在捷運上,趁機以腿磨擦小美腿部隱私處,以及還帶著一隻狗,前往小美家附近等候對方。


已婚快遞員「路上偶遇」就愛了!2個月狂追女6次「失敗還得賠錢」
面對蔡男騷擾,讓小美不堪起擾,決定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Pexels)


小美稱每次都有嚴詞拒絕對方,也曾向捷運站人員與清潔員求助,實在不堪其擾才會選擇報警提告。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蔡男未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竟跟蹤騷擾小美,使對方心生畏懼進而影響身心,考量蔡男犯後態度,加上他已婚須扶養母親及配偶等生活狀況,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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