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顯示,蔡男於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在小美經常出現的早餐店,大眾運輸站點不斷向對方示愛,包括上前搭訕、送禮與尾隨對方等行徑,次數多達6次;甚至在捷運上,趁機以腿磨擦小美腿部隱私處,以及還帶著一隻狗,前往小美家附近等候對方。
小美稱每次都有嚴詞拒絕對方,也曾向捷運站人員與清潔員求助,實在不堪其擾才會選擇報警提告。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蔡男未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竟跟蹤騷擾小美,使對方心生畏懼進而影響身心,考量蔡男犯後態度,加上他已婚須扶養母親及配偶等生活狀況,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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