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指出4點,第一,只要租金積欠兩個月,經催告之後還是未繳,房東就可主張終止租賃契約,而有向房客催繳的任何證據都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留有證據,才能將賴皮房客趕走;第二,租屋公證很重要,透過租屋公證才能對房客聲請強制執行,省去訴訟處理的時間;第三,找房客過程要謹慎,能夠詳細了解一下租客的身分以及職業是最好的;第四,合約內容要加註,租約終止時房客須將屋內清理乾淨,才能避免房子被弄得一團亂,或是留垃圾給房東清。
阿明表示,許多房客會在租約到期後留許多垃圾在屋內,而簽合約時加備註就能有效避免這類情況發生。(圖/翻攝「阿明當家」YouTube)
阿明最後也提醒,房東如果有透過通訊軟體或存證信函,通知房客交、退房的時間,記得可以透過「催告」的步驟,主張終止租賃契約,就可以大方向的避免租客延期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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