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2021年11月18日下午5時16分許,新竹高工前保全廖男在警衛室內發現女學生遺失的背包,內含新台幣1萬元、身分證、健保卡、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悠遊卡、鑰匙等。廖男看見背包,竟未依規定辦理遺失物招領,反而將女學生背包占為己有,並將裡面現金1萬元花光。
事後賴姓女學生發現背包不見,返到警衛室找也找不到,因此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尋獲上情,檢警依法偵辦後續並將廖男起訴。檢方偵辦時,廖男將其中現金5千還給受害女學生。
法院判決指出,廖男身為學校警衛,竟罔顧學生信賴,下手侵占女學生遺忘在警衛室內的財物,考量廖男一度否認犯行,經檢察官提示案發監視器後才承認犯罪,且雖然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也未遵期履行和解調解,考量廖男素行、犯罪手段、情節、所得物品價值、智識程度及生活經濟狀況等,判處罰金8千元,如易服勞役,1千元折抵一日,可上訴。
《民視快新聞》今日致電國立新竹高工,警衛室表示廖姓保全已於5月份離職,離職原因並不清楚,由於週六非校方人員沒有上班,暫無法得知校方回應。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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