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指出吳亦凡在2020年11月到12月間,在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喝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發生性關係。另外在2018年7月,吳亦凡也在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法院認為,這些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及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不過,吳亦凡對此不服並提上訴,二審於7月25日開庭審理,中國官媒《央視》報導中指出,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加拿大駐中大使館,案件審理中,依法保障吳亦凡的權利。
據外媒《路透社》報導,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發言人貝魯布(Jeremie Berube)指出,加拿大駐中領事館的官員接到聽證會的通知後,有要求旁聽庭審,但是卻被中國拒絕了這個要求,貝魯布說,領事館的官員一直積極參與吳亦凡的案件,並且向他與他的家人提供相關的協助。
更多新聞: 快新聞/柯文哲批前瞻變「錢沾」 鄭文燦回擊:是用在每個縣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