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陳志強於今年5月19日深夜11時許,在大安區某居酒屋喝啤酒用餐,於20日凌晨,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意,騎機車上路,至1時38分許被警方攔停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0.45mg/L,超過法定標準0.25mg/L,陳志強本人於警詢及偵查時也坦承不諱,因此由檢方起訴聲請簡易處刑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超量飲酒將導致對週遭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陳志強不知謹慎,酒後騎車上路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誠屬不該;惟念在他坦承犯行、態度非惡劣、無前科、未肇事等,兼衡量其大學畢業、現為自由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判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
陳志強於北檢繳納罰金。(圖/民視新聞)陳志強今日上午低調現身北檢執行科,繳納6萬元罰金以免拘役被關,接受媒體訪問時,他也呼籲「不要酒駕」、「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感謝媒體關心後便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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