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藝人陳志強酒駕被判刑 父親節低調現身北檢繳罰金喊「這4字」
陳志強雙手合十呼籲不要酒駕,也謝謝大家關心。(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藝人陳志強(44歲)今年5月間跟太太在北市大安區一間居酒屋飲酒吃飯,後來竟酒後騎車上路,凌晨被警方攔停,酒測值達0.45mg/L超過法定標準,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今(8)日上午陳志強也低調現身北檢執行科繳納罰金,面對記者提問,他表示「不要酒駕」、「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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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陳志強於今年5月19日深夜11時許,在大安區某居酒屋喝啤酒用餐,於20日凌晨,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意,騎機車上路,至1時38分許被警方攔停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0.45mg/L,超過法定標準0.25mg/L,陳志強本人於警詢及偵查時也坦承不諱,因此由檢方起訴聲請簡易處刑判決。

快新聞/藝人陳志強酒駕被判刑 父親節低調現身北檢繳罰金喊「這4字」
陳志強(左)今上午現身北檢執行科。(圖/民視新聞)

法院判決指出,超量飲酒將導致對週遭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陳志強不知謹慎,酒後騎車上路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誠屬不該;惟念在他坦承犯行、態度非惡劣、無前科、未肇事等,兼衡量其大學畢業、現為自由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判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

快新聞/藝人陳志強酒駕被判刑 父親節低調現身北檢繳罰金喊「這4字」
陳志強於北檢繳納罰金。(圖/民視新聞)

陳志強今日上午低調現身北檢執行科,繳納6萬元罰金以免拘役被關,接受媒體訪問時,他也呼籲「不要酒駕」、「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感謝媒體關心後便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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