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他闖紅燈被註銷駕照又肇事 警開單「無照駕駛」卻遭法官打臉
桃園監理站外觀。(圖/翻攝google)

民視新聞/蘇恩民報導

桃園一名封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肇事,警員發現他10年前就因連續闖紅燈遭吊扣駕照,卻拒不繳回駕照,導致駕照被註銷,因此依「無照駕駛」開罰6000元。封男提告抗罰,堅稱不知駕照被吊銷;法官查出當年桃園監理站雖送達吊扣駕照處分書,載明「不依限期繳送駕照者,吊銷其駕照」,但事後加重裁處吊銷駕照以及逕行註銷駕照,都未再送達封男知悉,日前認定2項行政處分有重大瑕疵都無效,判決撤銷「無照駕駛」罰單,封男免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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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28日傍晚封男騎機車行經蘆竹區興仁路、興福街口,和一輛自小客發生擦撞,交警到場發現封男駕照已被註銷,當場開出「無照駕駛」罰單。

封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堅稱不知道駕照已被吊銷,還強調以往違規,罰鍰都有按時繳交,不可能接獲通知須繳回駕照卻置之不理。

桃園監理站辯稱,封男在2012年10月24日及2013年4月20日兩次闖紅燈,因6個月內記點達6點,依法裁處吊扣駕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事後封男未依裁決繳送駕照,桃園監理站於102年5月22日送達裁決書,載明「不依裁決繳送駕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者,吊銷其駕照」,因此在2013年6月29日逕行註銷封男駕照。


獨家/他闖紅燈被註銷駕照又肇事 警開單「無照駕駛」卻遭法官打臉
警方執行取締無照駕駛勤務。(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法官查出,桃園監理站在2013年5月14日送達裁決書,僅告知封男須吊扣駕照1個月,若未繳送駕照,將吊扣加倍或逕行註銷駕照,事後加重裁決吊銷駕照以及逕行註銷駕照,都沒有再行文通知封男,但依行政程序法,每次行政處分都應合法送達當事人知悉,否則處分就不生效力。

何況,交通部93年1月27日交路字第0930000934號函文也載明:「一、查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故道路交通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條文規定應處逕行註銷駕駛執照處分,其處罰當依上開行政程序法規定於『送達相對人』時,方生『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效力。二、…,本部已責成公路總局轉請轄屬監理裁罰機關,確依相關規定完成送達效力者,方可執行逕行註銷駕駛執照處分,以維民眾權益。」

法官據此認定桃園監理站逕行註銷封男駕照的行政處分,未合法送達封男知悉,有重大明顯瑕疵,處分無效,因此撤銷無照駕駛罰單,判封男免罰6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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