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騎著警車一路鳴笛,緊追在這名男子後方示意他停車,但他非但不配合,還一路加速蛇行,行為相當挑釁。
宜蘭羅東分局交通組長 戴呈峯說:「(嫌犯)在柯林一路口闖紅燈,當場鳴笛趨前,欲攔停該車受檢,未料該車駕駛竟加速逃逸,拒絕接受稽查,返回調閱隨行密錄器,查明車號,依規定車主進行舉發。」
這起事件發生在宜蘭冬山鄉,6月21日下午1點多,警方發現這名男子闖紅燈,準備上前攔查,不料男子一點也不配合直接加速逃逸,過程中出現蛇行、未打方向燈、逆向、不服取締等五項違規,員警尾隨約2.6公里後放棄,改用調閱密錄器方式查明車號開罰10張罰單,沒想到車主卻出面喊冤。

一連收到警方寄的10張罰單,讓車主感到莫名其妙,他宣稱罰單開立的當天,早上7點左右他準備去上班,發現機車故障,就把機車連同鑰匙停在騎樓下,改騎母親的車子,到工廠後,從7點半打卡到下午1點31分,過程中都沒外出,對於被罰一事感到不合理,找上前議員陳情。
前宜蘭縣議員 陳金麟說:「同樣在一條路上,同樣的一個單一的一個違規行為,怎麼可以連續告法10張呢,他本身在案發的時候,這部機車不是他騎的,誰騎的,你警察要去提證,不是他要去提證。」宜蘭羅東分局交通組長 戴呈峯說,「車主以非駕駛人為由申請免罰,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

《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明確指出,車主必須自行舉證,另外不同路口闖紅燈可以連續開罰,違反的項目不同也可以分別開罰,就算車主否認騎車的人是自己,也無法免去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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