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說,網友間流傳群創處長的毀滅式發文,其實是處長「大老婆的反擊」,逕自使用處長臉書帳號爆料,還公開私密影片。瑩真律師提醒,如果傳言真的屬實,那麼處長老婆逼老公交出臉書帳號,又自己在上面發文的話,可能就觸犯刑法第304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外界傳聞處長的貼文,真的是元配復仇行為,那麼要背負的罪名,恐怕數也數不清。(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如果處長老婆偷偷破解老公帳號,或是直接拿對方手機來用,也會觸犯刑法第358、359條,也要面臨3年或5年的有期徒刑。私自外流不雅影片,則是觸犯刑法第23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瑩真律師呼籲,雖然多數人站在大老婆的角度,都會替她感到心疼,但這樣的復仇方式,牽涉到多條法律罪名,加起來要揹上的罪名更是難以想像,勸所有受感情所困的網友們,一定要保持理性,透過正當管道捍衛自身權益。
影片曝光後,網友們對於瑩真律師的分析,也紛紛留言提出感想,「律師說的很清楚,所以才替這個社會感到悲哀」、「大老婆真的要冷靜處理,以免揹上刑責,要聽律師的」、「衝動是魔鬼」、「瑩真律師講的很清楚了,如果哪個名人還外遇,只能算他們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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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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