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獲報,2021至2022年間,有投標廠商想爭取雲林綠電、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及市區道路整修等三件標案及地方前瞻計畫補助案,找上在立院有助理辦公室的張騰龍協助,輾轉聯繫上張之明,再利用現金賄款及招待喝花酒等不當飲宴的方式,請託張之明指導,取得與標案有關的電腦軟體等情資,今年7月北檢發動搜索,複訊後對張之明、張騰龍聲請羈押獲准;詹加欣則以50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指出,張之明自2017年9月起陸續接受廠商交付賄賂、招待喝花酒、接受性服務,甚至拿部分賄款來供養情婦等,收賄及不正利益高達7567萬235元,建請法院具體判處25年徒刑,以彰法紀;至於張的下屬詹加欣雖沒有喝花酒,但前後接受廠商招待飲宴3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8萬4182元,另被查出有對特定廠商進行個別指導,考量詹已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張騰龍涉案部分,檢方指出其長期擔任鄭天財等不同立委辦公室主任或執行長,竟介入營建署標案充當白手套並收取佣金,考量他轉為汙點證人,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同樣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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