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軍弄丟點45手槍竟拿假槍掉包 指揮官等7人下場曝光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點45手槍遭掉包一案,今(29)日宣布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時任指揮官潘男及營長林男、4名連長、教育班長鄭男一共7人分別涉《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依身分職掌、涉案程度、犯罪動機、犯後態度等,各提起公訴;另外5名下屬僅是聽命行事,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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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指出,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為辦理111年度第一梯次新式教召,自同年2月任務整備階段,將包含點45手槍在內2把(其中1把裝備序號399880)寄存於鄰近營區駐地內聯合械庫代管,但至2月23日鄭姓教育班長提領預檢時,竟疏未注意遺失其中1把點45手槍,當時並未發現,致生公眾於危險。

直到111年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才短少1把點45手槍,立即向陳姓值星連長通報,陳再上報至營長,林姓營長遂指揮全軍搜索營區,仍遍尋不著。檢方指出,手槍遺失後,林姓營長竟未依規定在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直到3月20日時潘姓指揮官詢問時,林姓營長才對潘報告手槍遺失一事;但潘姓指揮官知悉後,竟仍不依規定逐級回報及傳達、報告。

此後,林姓營長與包含李男在內等4位連長,為掩飾手槍遺失一事,在營長辦公室謀議由4位連長共同集資,到生存遊戲店家查探有無販售外型類似槍枝,李姓連長一共買了4把仿真槍,由林姓營長挑選其中一把最像的,再由李男到五金行買電動刻磨機等工具,刻上「No399880」假序號以假亂真,事後推由陳姓連長執行專案清點任務時,把假槍放到新訓中心槍櫃內魚目混珠。

檢方指出,鄭姓教育班長涉《陸海空軍刑法》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潘姓指揮官涉同法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林姓營長除與指揮官涉犯相同罪嫌,另涉《刑法》偽造準公文書(刻假序號)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於陳姓連長、李姓連長、鄭姓及徐姓連長,也涉偽造準公文書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共7人遭起訴。

其餘蘇姓、李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雖有配合不實登載公文書,但檢方考量5人均無前科,且只是聽從上級命令行事,事後也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提振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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