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二審維持無期 「一理由」逃死受害家屬不滿

民視新聞/蘇晟維、陳家祥 高雄報導

發生在前年10月的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造成46死、41傷的嚴重傷亡,一審高雄地院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週三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認定案發前黃格格曾自錄18段語音檔給郭姓男友,內容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改用殺人罪論刑,但刑度維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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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高雄鹽埕區的城中城大火,造成41人受傷、更奪走46條人命的嚴重傷亡,檢警抽絲剝繭,查出黃格格在案發前,因為與郭姓男友爭執,憤而在他的一樓住處點燃沙發,引發火警,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出爐,維持黃格格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 邱明弘說,「被告因為懷疑男友移情別戀,憤恨難平,而故意將燃燒沉香遺留的餘燼火源,放在城中城一樓,男友居住處的沙發坐墊上,任其燃燒、隨即離去,認定被告有殺害住戶的間接故意,係犯刑法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二審維持無期 「一理由」逃死受害家屬不滿

雖然維持無期徒刑的刑度,但判刑的法條卻與一審大相逕庭,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黃格格涉犯放火罪與過失致死罪,依放火罪處無期徒刑,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案發前的幾段錄音檔,認定黃格格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高分院改依殺人罪論刑,不過引用人權兩公約,認為黃格格可教化性低,不過並未達到「最嚴重情節」所認定的故意殺人,刑度維持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 邱明弘說,「原審就住戶死亡的部分,認為被告並無殺人故意,僅論處過失致死罪,與本案事證不符,故予以撤銷改判。」

死者家屬表示,「殺人要不要判死刑,這46條人命不判死刑沒關係,以後哪一個人心情不好的話,隨便去放個火。」

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二審維持無期 「一理由」逃死受害家屬不滿

但也有被害者家屬到庭聽判,對於維持無期徒刑表達不滿,而2年過去,城中城大樓也已經拆去,並改建為公園,周遭居民就盼能盡早走出這段火警陰霾,而家屬更盼的是,為死去家人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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