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遺囑蓋章未簽名3千萬房產恐不保 律師林智群分析「關鍵原因」在此
陳姓老婦遺囑被國稅局認定無效,家屬提告代筆及見證律師求償3千萬。(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北市82歲陳姓老婦人去(2022)年12月找律師協助預立遺囑,將市價3千多萬的一棟透天祖產指定繼承人,陳婦過世後,由於代筆遺囑上,陳婦、代筆律師及兩位見證律師僅有「蓋章」並無「簽名」,被國稅局認定遺囑無效,家屬怒向三位律師提告求償3千萬。律師林智群今(3)日表示,遺囑共有5種,都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共同點是只能簽名才有效,無法簽名要按指印,不能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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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82歲陳姓老婦去年12月找某律師事務所協助預立代筆遺囑,將市價3千多萬的一棟透天祖產指定由長子所生的長孫、次孫共同繼承,確保祖產不旁落,陳婦立下遺囑8天後便過世。由於代書遺囑上,陳婦、代筆律師及兩位律師僅有「蓋章」並無「簽名」,被國稅局認定遺囑無效,陳婦的黃姓長子提訴願也被駁,怒向三位律師提告求償3千萬。

律師林智群今日下午在臉書說明,依台灣法律,在一般狀況下簽名、蓋章、按指印效力相同,但唯有「遺囑」例外。根據民法,遺囑一共有5種,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每種都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林智群表示,只要有一個地方出錯遺囑就是無效的,但5種遺囑有個共同點是「只接受簽名,不接受蓋章」,不論是遺囑人、公證人、見證人,都一律要用「簽名」,如果遺囑人不識字,或太虛弱,沒辦法簽名,那只能「按指印」,不能用蓋章替代,這個基本觀念很重要。

有網友在底下留言表示,「這是代筆律師,還有兩位見證律師太兩光嗎?」、「兩位律師沒簽名,感覺有鬼啊,不可能不知情」,也有人說「律師怎會犯這種低級錯誤」、「遺囑真的很嚴格」。

根據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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