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苯巴比妥、氯二氮平納第4級管制藥品 12/1起生效實施
衛福部將苯巴比妥和氯二氮平2種複方藥劑納入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今年12月1日生效。(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行政院因5月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餵藥疑雲成立專案小組,為加強管理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藥物,衛生福利部昨(12)日已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將苯巴比妥和氯二氮平2種複方藥劑納入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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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7月15日預告,「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將納入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9月12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將前述2種複方藥劑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12月1日起生效正式實施納管。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今(13)日在例行記者會指出,目前下游有使用這2種製劑的醫療院所共2950家,其中2081家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其餘尚未有足夠時間辦理登記證。

由於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除作為藥物製劑外,同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4級毒品,並無排除列管,另各國如英、加、澳、瑞士、比利時、中國和聯合國都未將2種成分複方製劑排除列管。

陳惠芳強調,為避免前述藥品遭不當使用,須將含苯巴比妥和氯二氮平等複方製劑列為管制藥品管理,才能依法追蹤其流向。

食藥署提醒,自生效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機構業者若要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應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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