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號哥本哈根法院的判決出爐,裁定哈寧應該返還約49.2萬丹麥克朗,約合226萬台幣給館方,但他可以保留應得的工錢和裱畫費用,哈寧則決定不上訴。這起官司的源頭,是2021年、館方提供53.2萬丹麥克朗,約合244萬台幣,作為素材,請哈寧重製他的2項舊作,分別是2007年一幅把丹麥克朗紙鈔黏附在畫框內,表達「丹麥年均收入」的作品,以及2011年以歐元紙鈔呈現奧地利收入的作品,藉此展現兩國的收入差距。但當館方開箱時,裡頭只有兩幅空白畫作,館方還是將空白作品展示,也要求哈寧返回報酬,但遭哈寧拒絕,宣稱「違約」是創作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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