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記參選之前,賴佩霞應該無法完成放棄美國籍的程序,但郭台銘卻說來得及。顯然郭董又在信口開河。
怎麼說呢?以下是我的解說:
國籍的取得等同簽署一張合約:當事人可享受公民權利(例如投票),但也要履行公民義務(例如繳稅)。
在放棄國籍之前,當事人一直在享受著公民權利,但未必履行所有的公民義務。放棄美國籍的關鍵手續,就是清算當事人積欠的所有稅款。
積欠的稅款當然包括可能的逃漏稅,還包括「已實現、未繳納」的資本利得稅。
什麼是「已實現、未繳納」的資本利得稅呢?
我可以用個實例說明:假設賴佩霞在擁有美國籍期間,在台北買了一棟一億兩千萬的豪宅。在放棄美國籍的當下,這棟豪宅已經增值到一億八千萬。增值的六千萬就是資本利得,賴佩霞必須繳納美國的所得稅。
如果賴佩霞繼續持有美國籍,她在售出這棟豪宅時,美國政府就可扣到稅。如果賴佩霞放棄了美國籍,未來出售這棟豪宅時,美國政府就扣不到稅。
因此,在放棄美國籍的當下,賴佩霞必須先繳清這棟豪宅「已經實現」的資本利得,也就是六千萬的增值。
以賴佩霞的身價,這個清算過程會非常耗時,因為資本利得可能涵蓋房地產、股票、藝術品、古董、珠寶⋯⋯等多種資產。
若賴佩霞的資產屬共有(與丈夫或子女共同持有),而且共有人不是美國籍,這個清算的過程會更耗時,還要聘請律師與會計師提供專業服務。
如果賴佩霞曾經逃漏美國的所得稅,資本利得的清算會變成漏稅的犯罪調查。如果被發現逃漏稅,除了繳納高額罰款,賴佩霞還有可能坐牢。
在答應郭董的邀請之前,賴佩霞應該沒想到美國籍會是問題,更不可能知道放棄美國籍的複雜,會牽涉到耗時的稅務清算。
至於郭董說「來得及」,正顯示他的稅務常識不足。郭董發言之前,應該沒有請教鴻海的三百位法務。這也是他慣有的信口開河。
結論:放棄美國藉的稅務複雜,甚至還可能演變為逃漏稅的犯罪調查,不可能速辦。賴佩霞的麻煩才剛開始而已!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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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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