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要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給助理),並非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針對實際聘用的助理,所支付的薪水,也大概在2萬5千元~3萬5千元不等的金額,竟然跟其秘書曹雪禎及胞妹曾麗鴻,共同基於利用職務的機會詐取財物,而且使公文登載不實在公文書上。」
曾麗燕2010年起,連任3屆議員,但卻被指控在2020年補選上高雄市議長後,透過妹妹曾麗鴻,操作公費助理薪資,涉案金額多達1330萬。直到2021年3月時,曾麗燕因此遭到檢方搜索、約談,但曾麗燕否認不法行為,後續以200萬元交保。
但後續檢方又發現,曾麗燕疑似將詐領的助理費挪做私用,偵查終結後,將曾麗燕、曾麗鴻及助理等13人起訴,現在一審宣判,曾麗燕被依「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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