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今天下午在臉書分享一則車禍判決,內容提到前車駕駛洪姓男子切入內側車道,尚未拉開與後方檢舉人車輛距離,踩了2次煞車,導致後車不慎追撞。警方認為洪男行為屬於惡意逼車,依法開罰1萬8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講習,吊銷牌照6個月。
洪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因為切入車道被對方按喇叭,受到驚嚇無法控制右腳才會連續踩煞車,並非惡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2次連續剎車中間有間隔3秒,而且洪男被撞上後還能穩定駕車到紅燈處停等,並無洪男所稱受到驚嚇情形,依此仍然認為其行為屬於惡意逼車,宣判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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