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賠700萬和解破裂 超跑3煞案張敦量二審仍判9年

民視新聞/喬祖豫、林進龍 台中報導

彰化食品廠小開張敦量,2021年11月,駕駛超跑與宋姓男大生因行車糾紛,竟夥同兩名朋友,痛毆被害人重傷。張敦量一審遭判9年,兩名同夥判4年8個月,上訴二審,被告這邊,提供大學生到健身房、遊樂園等影片,藉此主張不構成「重傷害」要求輕判,加上張家只提出700萬和解金,遭家屬拒絕,二審張敦量維持9年原判,兩名同夥改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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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宋姓男大生,遭3名超跑惡煞痛毆重傷案,台中高分院,9月27日二審宣判,唯一還在押的主嫌張敦量,維持一審9年原判,另兩名同夥從4年8個月,都改判為3年。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根據卷裡面的證據資料,沒有辦法證明他們兩個人的傷害行為,對這個被害人造成重傷害的部分,有因果關係,本院就改判成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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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母親宋媽媽:「關於二審的結果,其實我感到非常的失望,因為我覺得他們根本沒有悔意,然後背後又一直搞小動作。」

宋媽媽對判決心寒,更不滿3名被告在法院調解下,只願意賠償700萬和解金,甚至要求分期付款;宋媽媽還爆料,二審開庭時,對方竟提供民眾拍攝,兒子前往健身房跟遊樂園的影片,企圖想證明他已經可以走路,不構成重傷害要件,要求輕判,宋媽媽指控跟拍行徑,已造兒子心生畏懼。

男大生母親宋媽媽:「(對方)竟然跟法官說,這些影片是不明人士來提供的,我兒子他已經非常非常少在出門了,他們竟然還可以掌握他的行蹤,這個真的是讓我不寒而慄,我覺得很恐怖,而且我兒子因為這樣,也受到了很大的陰影,我們甚至在台中都待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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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任律師林柏宏:「他可能是假裝,或是說他沒有達到一個重傷程度,被告當然他是有自己,還是有權利去做一個,蒐證的一個權利,這個東西是所謂叫做任意證明,就是說我們只是提出來說,我們有這樣的意見,那法院你採不採(信),這個部分我們都沒有意見。」

這起案件,事發至今快兩年了,司法程序持續攻防中;宋媽媽說,兒子受的外傷雖然痊癒,但雙眼視力疑似出現疊影後遺症,為了幫愛子討公道,不排除繼續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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