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冤獄8年「賠償」太少 船長陳火盛最新賠償金額出爐
2021年2月25日,陳火盛(右邊灰髮男子)獲判無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12年,屏東籍漁船「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遭控從菲律賓運輸毒品「海洛因磚」入台,判處18年有期徒刑入監;在遭關押8年、2,966天以後,陳火盛獲判無罪出獄,並申請冤獄賠償;但原本僅以每日4,000元計算賠償金,讓陳火盛感到不滿,聲請覆審;近期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陳火盛將可額外再獲近300萬元國賠。

更多新聞: 快新聞/消防員陳抗提組工會等3訴求 行政院回應了

2009年,屏東籍漁船「得利10號」,前往菲律賓海域,船長陳火盛在「納卯港」接受男子林金群委託,將3台DVD帶回台灣維修;沒想到DVD內夾藏16塊6公斤的海洛因磚毒品,陳火盛也因涉嫌運毒被捕,遭判處18年有期徒刑,並於2012年9月14日發監執行。

經過長達8年、2,966天監禁後,2020年10月23日,全案重新再審,陳火盛也於4天後、10月27日離開監獄;隔年2021年2月2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陳火盛無罪;案經檢方抗告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火盛「無罪」定讞。

但後續的冤獄賠償,僅以每日4,000 元的代價折算,讓陳火盛感到不滿;他認為自己不僅喪失人身自由,案件也嚴重影響其本人及家人名譽,另外自己也無法照顧家人、更錯過子女婚禮,因此聲請覆審,要求更高的冤獄賠償金。

高雄高分院審理陳的捕魚收入、以及冤獄對其心理造成嚴重打擊,承受精神上之痛苦甚鉅等因素為由,認定賠償金「以每日補償5,000元為適當」;因此陳火盛除了原本已經獲得的每日4,000元,共計1,186萬4,000元補償金外,可再額外領取296萬6,000元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政院通過《文資法》修正草案 補償所有權人提升保存歷史建物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