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柯文哲拋不提監委早被大法官打臉 賴清德當年不滿藍營杯葛聲請釋憲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就是過去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的聲請人之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拋出憲改主張,稱本屆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任期屆滿,新的總統不要提名並停掉預算,台灣就能三權分立。不過,柯文哲的說法實際上是違憲的,2007年大法官釋字632號解釋已說明,監院是憲法設置機關,總統若消極不提名監委,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是為違憲。而這號解釋的聲請人,就是時任立委的賴清德,背景為國民黨杯葛前總統陳水扁提名張建邦為監察院長,導致監院無法運作長達3年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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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7條,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包含正副院長在內,由總統提名,利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此為前總統李登輝時期通過的修憲條文。

2004年底,總統陳水扁提名張建邦為院長在內的第4屆監察委員,遭到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杯葛,當時立法院總席次為225席,民進黨佔89席未過半,國民黨79席、親民黨34席,國親兩黨合計113席剛好過半。其餘依次為台灣團結聯盟12席、無黨團結聯盟6席、新黨1席、無黨籍4席。

由於泛藍陣營長期杯葛,第4屆監委名單在立院程序委員會遭到凍結,遲遲無法排入議事程序,也讓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委難產長達3年半,沒有新任委員進駐導致監院職權受到癱瘓。賴清德時任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幹事,率領民進黨立委等89人,認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濫用議事程序,不當阻撓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進入院會表決,導致癱瘓國家監察權運作,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7年8月15日大法官作出632號解釋指出,監察院是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一環,其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大法官指出,為使監察院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不過大法官解釋出爐後,由於部分被提名者已在行政院擔任部會首長,依照憲法不得兼任監委,使該項人事同意案擱置。直到2008年前總統馬英九接任後,重新提名第4屆監委,以王建煊為監察院長,由國民黨國會過半席次7月4日表決通過,監委8月上後監察院全面恢復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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