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修法政治檔案最遲40年解密!陳文成事件、林宅血案將公開? 檔案局給答案
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最遲40年解密。(圖/擷取自行政院臉書直播)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屆滿40年。對於陳文成事件、林宅血案是否會解密?國發會檔案管理局長林秋燕說明,現行規定屬於永久保密的有4000多件,修法後會讓原移轉機關做檢討,初步應該有半數的檔案可以在屆滿40年會解密,修正條例有訂最遲明年2月28日實行,修正後半年內原移轉機關應該要檢討,如果六個月內沒檢討完視為解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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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明,《政治檔案條例》社會各界對檔案解密相當關注,原法對受政治監控受害者權益不足,所以有檢討必要,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精神,保護檔案當事人隱私,盼成為我國持續還原歷史的基礎,為轉型正義做奠基,完成總統蔡英文1年內立法的期許。

林子倫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歷經2次修正,認為第12條涉及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與政府資訊公開相違背,所以為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及兼顧國家安全及機密保護,需進行修法,因此將行政法人納入適用對象、明訂機關範圍杜絕爭議,並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保密期限,每次延長予以限制,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避免浮濫延長保密;並增訂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通報義務及違反處罰規定。

根據《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第5條修正為,機密檔案解降密檢討,「國家機密檔案,原核定機關應報其上級機關同意,至遲應於屆滿四十年解密」;除涉及3情形有延長保密必要者須逐次報請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年;修正草案並指出,原核定機關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重新檢討解降密,屆滿六個月未完成重新檢討者,自屆滿之翌日起視為解除機密。媒體詢問,陳文成、林宅血案是否適用政治檔案條例第5條屆滿40年要解密?國發會有沒有整理超過40年檔案多少?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將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已經沒有永久保密,經審定為政治檔案的文件,這次修法40年要解密,但有例外情況,包括會對從事情報蒐集的人員有危害、或是危及國安對外關係、會影響對中國情報工作安全。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長林秋燕進一步說明,現行規定屬於永久保密的有4000多件,修法後會讓原移轉機關做檢討,初步應該有半數的檔案可以在屆滿40年會解密, 個案要由原移轉機關跟上級機關進一步討論,目前法條也有增列,修正條例通過實行後,有訂最遲明年2月28日實行,條文有規定修正條文後半年內原移轉機關應該要檢討,如果六個月內沒檢討完畢視為解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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