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轎車擋路...遭重機騎士勸阻 駕駛友人拿「甩棍」打人落跑

民視新聞/蔡松霖 雲林報導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雲林口湖休息站前,一名重機騎士發現有違停轎車擋路,上前勸阻,結果引發車主同行的張姓友人不滿,張姓男子竟然從車內拿出「甩棍」打人,導致騎士手臂瘀青紅腫,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出手傷人的張姓男子,並查扣甩棍,全案依傷害罪、違反《社維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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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面露兇光,衝上前一棍就往人身上打,完全無視旁人目光。

仔細看他手裡拿的是一把甩棍,連續狠k兩下,打中對方護身的左前臂,男騎士痛到大叫,這兩記悶棍,把手都給打到瘀青腫脹。

事發在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雲林口湖休息站,28日中午1點多,一部黑色轎車違停槽化線前的左轉車道上,陳姓重機騎士上前勸阻,但車主不移車,還跟騎士口角,沒想到車主的張姓朋友見狀,拿出車上的甩棍上前助陣,打傷騎士,隨即落跑。

違停轎車擋路...遭重機騎士勸阻 駕駛友人拿「甩棍」打人落跑

投訴人陳姓騎士:「那個賓士的駕駛都沒怎樣,反而他朋友越講越氣,真的太誇張了,你講一講怎麼會講到,你比事主還激動,還拿出武器,而且為什麼那種東西,可以放在車子上。」

民眾:「你違停就不對了,還拿武器攻擊別人,台灣的社會怎麼變這麼亂。」

騎士負傷報警,案發後4小時,警方找到動手的張姓男子。

就是這把甩棍,讓他惹禍上身,張男解釋甩棍用來防身,但警政署1992年公告,未經內政部許可攜帶甩棍,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違停轎車擋路...遭重機騎士勸阻 駕駛友人拿「甩棍」打人落跑

北港分局偵查隊長廖祥凱:「全案依《刑法》傷害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非法攜帶甩棍部分,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雲林地院北港簡易庭裁處。」

張姓男子,持甩棍傷人,幫朋友強出頭,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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