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ko說,案發之後逼車的楊男對李男提出恐嚇、傷害、公然侮辱等告訴,李男則對楊男提出強制罪告訴。根據影片畫面,Fuko說構成傷害罪的要件,根據《刑法》第23章「傷害罪」,需有「故意傷害意圖」、「傷害行為」、「傷害結果」,然而李男射擊楊男的行為,明顯是經過判斷做出的行為,因此三個要件都有達到,被判傷害罪基本上是妥妥的。
楊男下車後還沒動作就被開槍,李男的行為難以被認定正當防衛,恐怕會比傷害罪罰更重。(圖/翻攝「OWL貓頭鷹交通書」YouTube)Fuko表示,如果李男被認定是「正當防衛」,就能有機會免除其刑責,但其成立要件是面對不法侵害時,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的行為。Fuko感嘆根據國家的司法現況,楊男的逼車行為很難被認定是有不法侵害,反倒是楊男下車後就被李男槍擊,造成臉部、脖子皆有傷痕,恐怕除了傷害罪,還可能被檢調認定有「致楊男重傷之意圖」,不過一切還是得看檢察官、法官的後續審判。
影片播出後,多數網友一面倒的力挺李男,認為楊男才是最大責任方,也擔憂司法判決真如同Fuko所言,紛紛留言「在台灣這種專門檢討受害者的社會,我們唯一該做的就是讓對方成為受害者,騎士幹的好」、「在台灣,正當防衛判的刑比撞死人嚴重」、「我相信法官絕對會讓大眾失望」、「很明顯騎士一開始不想跟他吵,誰叫汽車自己繼續逼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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