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周男來台擔任車手並提領現金已不是第一次。初次來台時,他在短短兩周內就遊歷多個地方,提領了大量現金,光在雙北地區就有超過200次提領,金額高達400萬元。
據了解,周男在香港沒有穩定工作,可能因為急需用錢,看到詐團在社交媒體上提供的「高薪」工作,於是前來台灣擔任車手。至於來台的相關費用,包括機票和住宿等,全部由詐團負擔,讓周男在台灣賺錢卻幾乎沒有花費。經過上一次的經驗,周男估算每次來台至少可以抽成約40萬元,短短14天就有40萬元的收入,相當可觀。
這讓周男決定二度來台,但此次周男在入境領錢時已經引起警方的注意,警方認為時機已經成熟,在機場快速逮捕他並將其帶回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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