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指出,根據《毒品危害防條例》第2-2條,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者,最高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初犯時按規定,通常會被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兩個月,結束後由檢察官評估,若是沒有繼續使用毒品傾向,便以不起訴處分裁定,直言「僅是吸食屬於輕罪,主要方向是以戒癮為主,而不是抓去關」。
涉毒期間是否有販賣行為,會對刑期產生相當大的差異,Toyz也因為販毒問題,與Joeman、蕾菈案件屬於完全不同的處理程序。(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相較之下,販賣二級毒品屬於重罪,依《毒品危害防條例》第4條,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瑩真律師指出,牽扯至販毒就會有好幾年刑期的差異,而Toyz也因為販毒問題,與Joeman、蕾菈的案件屬於完全不同的處理程序,刑度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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