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牌」與「真牌」相似程度,讓從警二十餘年的資深員警也嘖嘖稱奇。圖:讀者提供
交警大隊表示,蔡男被攔查時,起初稱車牌因嚴重超速而被吊扣,尚未到案亦未繳回號牌,故員警依據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吊扣期間行駛」對其進行舉發,並拆卸號牌扣件,眼尖的巡警經由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發現疑似為假車牌懸掛於牌照吊扣期間的車輛上。經拆牌比對,「偽牌」與「真牌」相似程度,讓從警二十餘年的資深員警也嘖嘖稱奇,但經員警與監理機關專業人員查證後,偽造的車牌仍屬做工粗糙,且無防偽設計,蔡男終坦承是於網路購買「假車牌」。
蔡男網購假車牌,被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圖:讀者提供
交警大隊提到,警方透過網路搜尋,發現網路賣場上已有商家專門幫民眾製作「客製化」車牌服務,車號、尺寸與正常車牌乍看之下一模一樣,但偽造車牌目前仍多以模具澆灌成型,未進行沖印程序,若民眾發現假車牌,可錄影為證向警方報案舉發。
交警大隊呼籲,道交條例於今(112)年6月30日修正實施後,超速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違規將被吊扣號牌6個月。桃警統計於今年6月30日至10月31日止,取締汽、機車嚴重超速案件,共計2199件。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一年徒刑、1萬800元罰鍰,絕不能因為號牌吊扣或吊銷而製造或使用偽造號牌。
交警大隊長林鼎泰補充,國際間均把「車輛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關鍵,因此嚴重超速相較一般超速係屬惡性違規,呼籲用路人應遵守行車規定,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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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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