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過去在鏡頭前侃侃而談,但就在當初審理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貪瀆案時,傳出和對方私下碰面,喧騰一時,卸下法官身分的他,轉任律師,但如今連律師資格一併喪失,全因法官任內,涉及的一起收賄案。
2006年前法官林德盛,承審一件販毒案件,卻因為收受對方10萬奠儀,從原本十年徒刑改判無罪,因此被依貪污遭判10年,後來承審吳俊立貪瀆案,私會被告,遭公懲會撤職後轉任律師,2019年林德盛涉及的貪污案,判刑10年確定,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林德盛不滿提告撤銷,但全案敗訴確定。
林德盛任職法官期間涉貪 轉任律師遭廢止律師證書(圖/民視新聞)林德盛認為當初涉及的貪污,並非任職律師期間,並不影響律師信譽,但法務部認定只要受判決確定當下,具有律師資格,就會損害司法威信,最高行政法院看法一致,法條並無違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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