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30年前女大生命案大逆轉 DNA鑑定排除凶嫌性侵!高院裁准再審
圖為呂金鎧於今年7月25日開庭前於律師團會議上,跟義務律師討論本案。(圖/平冤協會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男子呂金鎧30年前被控強暴殺害女大生案,高等法院更六審判處20年徒刑,呂放棄上訴定讞。同案被告陳錫卿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七審囑託刑事局以最新DNA技術鑑定,確定排除女子體內存留精液為呂所有。本案歷經第4次聲請再審,今(19)日高等法院裁定再審開啟,將重新審理。義務律師團表示,期待法院能在完整認知本案科學事證下,給予一次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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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官網資料,案發現場有採集疑似「精液的體液」,經法務部調查局使用HLA-DQα進行比對,與呂金鎧全符合,與陳姓被告不矛盾。一審認定二人均有涉案,判處死刑。呂金鎧一路申冤,陳姓被告(陳錫卿)於訴訟中也有表示呂金鎧並未涉案,真兇是他與其他人。

2006年,本案更六審法院審理時,法院囑託刑事警察局再為鑑定,經刑事局以最新的STR鑑定法進行鑑定,結果僅有1名男子之DNA,因刑事局資料庫並無呂、陳二人之DNA型別,刑事局請求法院補送2人檢體,然而法院並未補送,仍判決呂金鎧與陳錫卿共同性侵被害人及殺人未遂罪成立,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陳姓被告為性侵與殺人罪成立,處死刑),呂金鎧當庭捨棄上訴,呂金鎧因而有罪確定。然而陳錫卿上訴後,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七審法院補送2人DNA檢體,經刑事警察局比對,該處檢體與陳姓被告相符,排除呂金鎧。

高院今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囑託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以最新PCR-STR、16 個基因位之DNA技術實施鑑定,確認被害女子陰道內精子細胞之DNA與陳錫卿相同,而與呂金鎧不同,且呂金鎧所指遭警方刑求,尚非完全無稽,再審視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出具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並參酌共同被告陳錫卿先後供述內容,亦顯示陳錫卿所為不利於呂金鎧之供述,實有疑問。綜上,本件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已有高度可能遭到推翻,本院合議庭爰裁定開始再審,得抗告。

冤獄平反協會稍早透過臉書表示,呂金鎧於1993年捲入這起殺人、妨害性自主案,於2012年服刑19年後假釋出獄,然而,呂金鎧未曾放棄追尋清白。本次為呂金鎧第4次向法院聲請再審,經過高等法院3次開庭調查,於今日裁定開始再審,感謝高等法院法官仔細詳查,認定本案確有足以動搖有罪判決的新證據,裁定開始再審,讓這起DNA冤錯案,能在案發30年後,重啟審判。

平冤協會補充,過去這30年來,呂金鎧在姊姊與義務律師團的支持之下,不斷喊冤,從未放棄。這一次,呂金鎧將再次回到法院,證明自己的清白,期待法院能在完整認知本案科學事證下,給予呂金鎧一次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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