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桃園高中生販毒 教官安排同學「釣魚」逮人反遭記過
教育部今(19)日說明,翁姓教官不應讓學生陷於風險之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桃園市翁姓高中教官接獲學生通報,報警揪出涉嫌販毒、吸毒的學生,涉案學生遭到法院裁定羈押,翁姓教官則被教育部核定記過2次,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教育部今(19)日說明,翁男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應熟稔相關規定,但翁卻以Line私訊安排2位學生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人身安全於風險中,不但無法保護學生,亦已違反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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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2019年11月間,翁姓高中少校教官接獲2名學生通報,表示有另名學生即將販毒。翁先報警後,請通報的2名學生在現場等候,後來涉嫌販毒的學生被法院裁定羈押。

涉案學生家長向桃園市府陳情,桃市教育局軍訓教官人評會決議記過1次,後經教育部國教署認為引用條文有疑義,再請桃市教育局人評會重新決議。人評會再行決議後,改建議記過2次,最後教育部以翁男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有顯著違失,核定懲處記過2次。

翁姓教官不服,先提訴願也被駁回,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撤銷原記過2次處分;但教育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認為本案尚有可議之處,廢棄原判決並發回北高行更審。

教育部今日透過新聞稿說明,媒體報導「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 教部:應先輔導...纏訟」(聯合新聞網),該報導內翁姓教官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應熟稔相關規定,但翁姓教官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安排2位學生離開學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之風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關之資訊,應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且本事件關係人均為未成年學生,更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指出,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至於報導內容提到「翁姓教官表示,依刑法告發應受吹哨者保護,教育部竟懲處記過2次,應該撤銷」,教育部說明,本處分與翁姓教官報警作為無涉,是因翁姓教官違反「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應於通報後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而非將安排學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點,讓學生陷於人身安全風險中,故核予記過2次處分。

教育部補充,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本部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行政訴訟庭更審,後續將配合辦理行政訴訟必要程序。

教育部重申「校園毒品零容忍」,為維護校園純淨及安全,強化環境預防功能,保障學生學習環境,主動提供毒品情資方式,教育部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賦予學校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積極通報責任,透過提供檢警情資,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同時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教育部亦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警政單位等,連結醫療及社政單位資源,攜手落實各項校園防制藥物濫用工作,杜絕毒品流入校園,協力維護無毒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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