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蹲點等人 這樣也算跟騷行為!
(圖/民視新聞網)

外國有位男子因為曾在地鐵站看到一名陌生女子,覺得對方長得很像某位明星,因此便每天在地鐵站等待女子出現並尾隨她,一切的行動就只是為了看女子一眼,然而這樣的行為也讓女子察覺到不對勁,嚇得報警處理,男子也在警察的告誡後,表示不會再做出這樣的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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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每天尾隨他人的行為若是發生在台灣,很有可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因為他的行為是屬於重複性地去尾隨對方並讓對方感受到不舒服,而這種情況算是很常見的跟騷行為;而除了這樣比較常見的情況曾經也有案件是女子喜歡上哥哥的朋友,便創設了多個社群帳號去私訊對方,向對方慶賀節日快樂,並且還會傳遞小紙條給對方,甚至去跟著對方,在對方開車停下卸貨時突然出現給對方驚喜,不過這種種的驚喜卻變成是對方的驚嚇,讓男子難以忍受這樣的瘋狂追求以及跟蹤,便向警察局報案提告,而女子最後也被依違反跟騷法判處罰金。

儘管女子是創設不同的社群帳號去私訊,但每個帳號都是她自己去傳訊息給對方的,並且她也會傳紙條給對方,甚至去蹲點堵對方,或許這些行為可能讓人覺得影響不大,但對於被追求的人來說,恐怕就是一種可怕的負擔,尤其是直接跟著對方工作的貨車去堵對方,這樣不只會造成男子的恐懼,也會讓男子 難以正常工作,因為對他來說,連工作的環境都充滿恐怖的騷擾,換作是任何人都很難工作下去,因此這情況很明顯已經造成男子的生活受到不良的影響;一個追求者時常會跟蹤你,這對誰來說都是很恐怖的,所幸男子有報警處理並提告,透過法律程序來給對方一個教訓。

而報警除了可以提告外,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以保護令來限制對方,這在跟騷法之中也是受害者的權利,當然,大家好奇的問題就是對方如果不遵守保護令持續騷擾該怎麼辦,假如你已經聲請保護令了,對方還繼續尾隨跟蹤你、騷擾你,這情況就會違反跟騷法第19條的規定,最高將得面臨三年的刑期,因此千萬不要以為保護令只是單純的一紙文件沒有任何效力,只要法院核發保護令就應該去好好遵守,一旦違反就會讓你面臨牢獄之災,而非單純的告誡這麼簡單,不過上述的情況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追求對象雖然是你的自由,但行為上還是要注意,不要去侵害到對方的隱私及生活,造成對方不舒服、受到傷害,只要能懂得保持合適的距離去追求,就不用擔心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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