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吳欣盈指「連抄都不會」 政院:個資法與歐盟GDPR原則、精神相同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今(1)日下午在副總統辯論會中批評,政府至今未引進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連抄都不會」。對此,行政院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表示,我國個資法與歐盟GDPR在個人資料保護原則與精神相同,完善我國個資保護法制架構,是行政院重要施政目標,會參考國際上許多立法例,並兼顧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推動我國個資法後續研修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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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今日下午在副總統辯論會中批評政府,「引進歐盟的GDPR個資法,這套全世界最嚴格的規範,已經有50幾個國家包含日本、韓國都採納了,我再說一遍,你們連抄都不會嗎?」

對此,行政院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說明,參照歐盟通過給予日本、韓國GDPR適足性決定之說明,「充分性標準並不要求對歐盟規則進行一對一的複製(The adequacy standard therefore does not require a point-to-point replication of Union rules. )」,可知歐盟GDPR亦非要求日本、韓國個資法修正須直接抄用GDPR規定。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指出,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995年立法之初即參照OECD個資保護八大原則所制定,其後修正亦多所參照GDPR前身之1995年個人資料保護指令。我國個資法與歐盟GDPR在個人資料保護原則與精神是相同的,都是重視基本人權保障。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說,近期我國以創始會員國身分與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新加坡、菲律賓等成立「全球跨境隱私規則論壇」(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Forum);並與歐盟與印太9國共同進行「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聯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 on priva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都在與國際接軌,致力促進個人資料隱私保護之目標。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強調,完善我國個資保護法制架構,是行政院重要施政目標,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會參考國際上許多立法例,並兼顧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推動我國個資法後續研修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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